据近年来史学家、武学家的研究,认为梅花拳创建于明末清初。
一辈始祖“收元老祖”(朱永元),
二辈张三省(张振书),
三辈王红亮(邹宏义),
四辈江苏铜山县北街人邹文聚(邹志刚,邹宏义子)、河南濮阳县徐镇镇蔡吉村人蔡光瑞 、河南濮阳县王家可枣人王西征、河南濮阳县城东南老人集人孟有德。
五辈河南省内黄县城关镇丁庄人杨炳(字虎文,号松岩),河南省内黄县化村人王登榜,河南省濮阳东南八公桥人孙盘龙,河南濮阳县八公桥乡于家洼韩化礼 ,河南省濮阳县城东老人集人孟守玉,河南省清丰县大屯乡雷家村人雷 信、雷子洞,以及邹文聚的三个儿子邹克谐、邹克让 、邹克诚。后来濮阳县蔡光瑞到河北省平乡县后马庄传徒张复,孙盘龙、韩化礼也在河北才收徒传拳,从此梅花拳在冀、鲁、豫、京、津广大地区传播起来。
梅花拳“取梅花在冬未尽、春未到之时开放,含先知先觉之意,合先备先用之理,达先发制胜之效”;且按天干地支分作五势,如梅花开放,故取名梅花拳。
“梅花拳”简称“梅拳”,因过去练功枝击在桩上练习,所以又叫“梅花桩”,全称“干枝五势梅花桩”,后来由于时代变革,栽桩百根以上,造价高,又费事,改为以砖代桩,再后来干脆在地上演练,故又叫“落地干枝梅花拳“。因其师徒关系密切,重于尊师爱徒。师徒如父子,故有“父子拳”之称。有的地方叫“花拳”。“梅花拳”是我国武术中著名的优秀拳种之一,内容丰富,形势多样,具有强身健体、舒筋、壮骨祛病延年的实际效用。不论技击擒拿都有特殊的招式,对防身健体是随心应手,特别是武德高尚、尊大爱小、谦虚忍让,是中华武术宝库中的绚丽瑰宝。
梅花拳五世祖师杨炳,河南内黄县丁庄人,康熙壬辰科(1712年)武探花。在朝竟技获胜,任康熙御前侍卫,他将梅花拳在北京大大推广,人称“老杨拳”。这些在历史博物馆明清档案“军机处录副奏折”中均有记载。辞朝还乡的杨炳虽正处在静养之时,犹斤斤以武艺为念於乾隆七年 写下了武学经典《习武序》。《习武序》将佛儒道思想、周易法则熔汇於拳理功法,高扬“武可以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备”之哲理,推崇“自古圣帝明王莫不隆文重武,公卿大夫率皆出将入相”之榜样,鞭挞了“庸儒俗子互相讥笑,文而弗武、武而弗文”之不良风气,首次提出“时而穷也可以保身保家,时而达也可以卫君卫国,治四海如磐石之安,登万民於仁寿之域”的尚武价值观。将习武与治世相结合的思想在武术史上具有里程碑之意义而熠熠生辉。杨炳还制定了“习武规矩十二条”和“五戒”、“五要”之拳规戒律,用东方文化对习武的道德行为做出明确规范。
《习武序》理论深邃明晰,论述透彻、精辟,内容博大精深,细微玄妙,包容性极强,不啻为梅花拳文武大法,同时也丰富和发展了我国古老的军事理论。堪誉中华武库之瑰宝,光昭武林泽被后世。
杨炳晚年抱古稀之躯踏遍直鲁大地、运河两岸,广收弟子,殚精竭虑阐扬梅花,华北大地一时拳风如炽。清末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之危难关头,梅花拳民首举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大旗,英名永垂史册流芳百世。
杨炳及其著作已成为当今国内外武术界和史学界争相研究之重要历史人物和武学经典,这对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蓦大裨益。
为弘扬传统文化保护民族精粹在安阳市文物局和内黄县文物局重视与操作下,二0 0五年十二月安阳市财政局拨出专款对杨炳有关文物进行抢救性维修保护使尘封二百六十来年的历史文化在新的世纪绽放出绚烂的文明之花 。
现在梅花拳已被国务院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河北省平乡县被誉为“梅花拳之乡”,后马庄邹氏墓群——梅拳圣地被定为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来这里寻根祭祖的国内外专家学者、武林英豪终日络绎相属。
梅花拳的又一个春天来了!
河南省本是梅花拳的发祥地,但是却没有引起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重视。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梅花拳“五要”
一、要尊君守法,严守本分; 二、要扶弱助贫,御除强霸; 三、要团结民众,和睦乡邻; 四、要尊师爱徒,扶老携幼; 五、要兄友弟恭,谦虚忍
梅花拳“五戒”
一、不许打拳卖艺,招摇撞骗; 二、不许保镖护院,仗艺欺人; 三、不许传授匪人,结伙抢劫; 四、不许强男霸女,为非作歹; 五、不许滋事生非,
扰乱乡里。
习武规矩十二条
第一条:凡立教之始,务要他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之道,异日可以入则事其父兄,出则事其长上,不愧有勇知方之士。
第二条:凡入教之时,务要他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讲习武艺,所以保身体。好勇斗狠,所以危父母。切宜熟记。
第三条:凡习武务要使他知拳脚为枪棍之母。不活拳脚,则枪棍不获臻其妙。徒尚拳脚,则遇敌不克取其胜。二者兼之,方得其趣。
第四条:凡学技之士,务要知安详恭敬。虽曰手舞足蹈,似与文人不同,而其神化莫测,非粗心浮气者所能入也。昔宋将岳武穆上马如无敌天神,下马如有道贤人。
第五条:凡入拳堂时,务要沉细,不可喧哗,方可知进退之中有妙着,趋避之内有利害。万不可视拳脚如戏场,则学习才有进益。
第六条:凡出拳堂时,务要如见大敌,不可轻忽。当思何法可以破他,何着得以胜他,久久习之,可以登堂入室。
第七条:凡见师面,即便站起,不可视若路人。每见庸师俗弟之辈,并肩而行,同凳而坐,全无师弟之分,绝无尊敬之意。一则师艺浅,一则弟心傲,所以徒有习武之名而全无真艺之用也。
第八条:凡师弟授受之际,弟子却不听。俗人曰:不打师傅不得妙着。每有乘师无备,偷刺暗打,是最轻狂可恶。窃思奇着妙法,孰有圮上老人必待子房三进礼而后授。盖奇着妙法,何师无之,皆因弟子轻薄不知尊师重道,不可大受,故秘而弗传。况奇着妙法,俱是杀敌之毒手段,倘若轻施,弟必受伤,定要缓缓传授,慢慢讲说,始堪有得。自古学武难,传武更难,因材而教,文武皆然,岂可躐等也哉!
第九条:凡教习武之士,当尊孔子有教无类。不然,仲弓不得列德行之科,互乡鲜克有见圣之童。务使其改过自新,正见人才难得故耳。
第十条:凡传教之师,断不可重利轻艺。苟授匪人,败名丧德,明有王法,暗有神鬼,可轻泄哉!孔子曰:我待价者也。价非千两银万两金,是待有尊德之君、重道之主。卑礼厚聘,方可出而仕也,如千银万金视若涕唾,岂足以动至圣之心哉?教者当如是耳。
第十一条:凡入教习武之士,谅其身之强弱、人之雅俗,如讲道书生只可缓授其进退之法、闪搕之术,步骑身势而已,断不宜拳打脚踢,与门浑者一样看也。
第十二条:凡拜师,于每月朔望日期,只行二拜礼,不必同君亲之礼。何也,礼有隆杀,过犹不及,方免足恭之讥。切记,切记。
——摘自杨炳著《习武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