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
申报2018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
服务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民函〔2018〕47号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指导意见》(鲁民〔2014〕6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鲁财购〔2017〕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建立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录,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申报时间
申报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6.连续3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且社会信誉度好。
2017年度新成立的社会组织,需满足前四项条件且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
(二)优先条件
1.评估等级在3A及以上;
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3.在国内或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在本行业、专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信誉度。
四、申报程序与方式
(一)社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单位下载并填写《2018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申请表》(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sdnpo.gov.cn/),于2018年4月30日前,与2017年度年检材料一并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除直接登记及已完成脱钩社会组织外,申请材料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和公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列入名录,并在山东社会组织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公布社会组织名录。公示期满后,省民政厅将制定下发2018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联系电话:0531—86115218、86117270,地址:山东省民政厅政务服务大厅101室。
附件: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申请表
山东省民政厅
2018年2月12日